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-九游会俱乐部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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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
来源:新海俊 | 作者:xinhaijun | 发布时间: 2012-02-24 | 3223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      国有独资企业、国有独资公司、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党委(党组)副书记、常委(党组成员)、纪委书记(纪检组长),参照本指导意见,结合岗位职责纳入业绩考核。

       企业对副职的业绩考核制度和考核情况,应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及时报国资委(综合局)备案,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。监事会将其纳入监督检查范围。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的督导检查,对考核制度不健全、执行不得力的企业,将予以通报,并依据《关于印发〈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资发综合〔2010115号)在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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